股权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于出资行为取得: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
财产性:
股权的最基本属性是财产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金钱形式量化。
内容多样性:
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包括公益权和自益权两项权能。股东的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股权转让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
可分割性:
股权具有可分割性,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
可转让性: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但通常需要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主体特定性:
股权的主体特定,即股权仅为公司股东特定享有,非股东不享有股权。
产生方式特定:
股权可通过转让、继承、设立等方式取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性质特定:
股权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股权是基于股东地位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如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等。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股权的基本属性,使得股权成为一种独特的财产权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