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涉及政府未来的管理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包括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涉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包括各政府部门机构之间的人事沟通协作情况、国家规定的各个法律规定等方面的信息。
其他信息:
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涵盖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旨在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