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门/急诊费用报销
门诊病历。
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门诊费用清单。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门诊病历。
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门诊费用清单。
异地就医报销
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
转诊到外地就医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携带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以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医疗机构证明书等资料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可按照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建议:
医保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医保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院,以确保手续齐全、流程正确。
报销过程中,尽量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免因资料不全而影响报销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