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权是指 政府或规划部门享有的,对土地进行利用分区,并规定土地用途的公权力。它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手段,具有以下性质:
强制性:
规划权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主体必须遵守规划规定,不得违反。
无偿性:
规划权的行使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土地资源的管理。
具体来说,规划权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利用分区:政府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区域,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行政强制执行权:规划部门有权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被处罚人未履行处罚决定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自然资源和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局负责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和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用途的确定、土地的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
资源管理和保护:规划局负责管理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包括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
监督和管理:规划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土地使用、开发、保护等活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等方面。
协调和处罚:规划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并对违反自然资源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规划权是政府或规划部门在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权力,旨在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