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清算信息主要涉及电子支付清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票据和凭证,具体包括:
汇票:
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在指定日期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信汇:
通过邮寄方式传递付款指令的汇款方式。
电汇:
通过电子网络迅速传递付款指令的汇款方式。
托收承付:
根据购销合同,由销货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款项,购货单位验单或验货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向银行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税票:
与税收相关的票据,如发票等。
财政预算拨款:
政府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安排,通过银行向预算单位或下级单位拨付的资金。
退税:
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联行电划转汇报单:
银行之间进行联行资金划转时使用的汇报单。
银行特种转帐凭证:
特定情况下使用的银行转账凭证。
此外,跨行贷方转帐支票进帐单、同城委托收款、财政预算拨款、退税类票据及电子联行来帐票据等,提入(汇入)行在收到清算中心信息并审查无误后,可以打印贷方补充报单,凭以进行帐务处理。其他跨行借贷方票据则实行“先发信息,见票处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