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违建的处理方式如下:
责令停止建设: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
如果违法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则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5以上百分之10以下的罚款。
罚款:
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除了限期拆除外,还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10以下的罚款。
强制拆除:
对于新发现的非法占地涉及依法应当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调查核实后报市县人民政府,纳入违法建筑整治范围,并及时统一组织拆除。对于已发现的非法占地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应拆未拆的,分批统一组织拆除。
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在无法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可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10以下的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建筑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办手续:
对于仅仅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
建议:
违建当事人应尽早认识到违法建筑的严重性,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违建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