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依据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收时,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基础金额。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薪金、稿酬等。应税财产:
指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其价值可能用于计算税款。
应税行为:
指纳税人进行的特定经济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计税依据的类型
从量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如重量、体积、面积等。
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通常是销售额与单位价格的乘积。
复合计征:结合实物量与价值量进行征税。
税法的具体规定:
包括税种、税率、征收形式、减免税政策、征管方式等,这些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合理征收。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例如,对于实物形式的收入,应按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也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纳税依据的确定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数额,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税额时,必须遵循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