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提审犯人,一般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证件和凭证
办案人员必须向看守所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如提讯、提审、提解证等,以证明身份和授权。
提押人员数量
每提讯、提审、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讯、提审、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以确保提押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填写登记表格
办案人员需要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详细记录提押人员的基本信息、提押原因、提押时间等,以便于看守所管理和后续查询。
加戴械具
看守所在查看证件后,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如手铐、脚镣等),以确保提押过程的安全。
提押至讯问室或交给提解人员
将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提押至讯问室或者交给提解人员,确保在押人员在提押过程中的安全和尊严。
提讯结束后的处理
提讯、提审或者提解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对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将其押回原监室,并将提讯、提审、提解凭证退还办案人员。
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提讯审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凭《提讯、提解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复印件)和有效工作证件进行,提讯应当自提请批准逮捕之日起7日内进行。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人民检察院因出庭支持公诉需要提讯原审被告人的,凭《提讯、提解证》、第二审人民法院阅卷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进行。
办案机关因办案需要向罪犯了解有关情况的:凭办案机关公函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提讯。
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在押人员出所辨认、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的报告,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这一法定原因,同时凭加盖提讯专用章的《提讯、提解证》提解出所。
专业人员的在场
提讯时需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提审过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人性化,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