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的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与审核
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相关部门联合实地查看并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下抄告单,并抄送相关部门。
申报单位将所需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核,并公示集资建房方案、职工现住房和资历情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号码七日。
公示与审议
市房改办核实建筑地点并张榜公布情况。
市房改办例会审议,对合格项目下收款通知单。
资金收取与证明
银行按收款通知到单位收取各户集资款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
市房改办凭例会审核材料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进帐单,下达同意集资建房批文。
办理手续
申报单位凭房改办批文到市发改委、地税、建设、规划局等单位办理手续。
申报单位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用款计划、施工进度,报市房改办。
市房改办凭施工合同、用款计划下达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单。
房屋竣工与检查
房屋竣工后,集资建房单位请测绘单位确定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出具《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
市房改办到现场检查集资建房方案的落实和公款装修情况。
验收与登记
申请单位凭《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原住房退出或其他处理方式证明,到房改办填报《集资建房验收表》。
办理房产证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时,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
买卖双方人应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抵押贷款
集资房可以抵押贷款,但需取得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
办理集资房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所有步骤合法合规。
若集资房符合五年完全产权条件,购房人可依法进行上市交易。
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