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案件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法院执行的一般期限:
一般执结期限
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且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
一般规定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止执行
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中止执行的情形,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上级法院的介入
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法院执行案件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并且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2年。如果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中止执行的情形,中止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内。如果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