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如果父母健在,监护人的姓名应填写为父母。
父母不在的情况
如果父母都不在,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奶奶、叔叔、婶婶等近亲属。
特殊情况
对于孤儿的监护人,填写实际监护人的姓名。
如果父母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委托其他亲属或机构进行监护,此时需要填写委托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和委托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其他注意事项
监护人的姓名应确保真实、准确,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监护情况说明应包括被监护人的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及监护关系,并附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监护的填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