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偿还的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费用是为了处理破产事宜而产生的必要开支。
职工工资和相关保险费用: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接下来用于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在支付完职工工资和相关保险费用后,破产财产用于支付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在前述三项优先清偿的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包括企业所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这种清偿顺序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