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包括交警部门和车管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等。
交通运输部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陆、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并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国家民用航空局
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负责民用航空的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等。
国家邮政局
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
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县市级的交通局,负责相应行政职能,如公路管理局、公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规费征稽处等。
交通事业单位
包括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等,负责具体交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交通运输系统的顺畅运行和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