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破产时,员工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有一系列措施来确保他们得到应得的补偿和待遇。以下是员工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在得知公司破产后,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仲裁是员工维权的第一步,可以确保员工在经济补偿和赔偿方面得到应有的支持。
参与破产程序
员工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了解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破产程序中,员工需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即工资债权,并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申报债权
员工需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享有的债权,包括未支付的工资、社保、补偿金等。破产管理人会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员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寻求法律援助和提起诉讼
如果员工在申报债权、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如果以上措施均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其他应得款项。
了解法律框架
员工应了解公司破产的法律框架,明确自己的权益在破产清偿顺序中的位置。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确认合法债权
员工需要确认自己的合法债权,包括工资和加班费、未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补偿等,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合同等。
关注破产企业的安置措施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管理人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障全体员工的知情权,并确保程序上合法合规。如果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或第4款规定。
通过以上步骤和措施,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公司破产过程中获得应得的补偿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