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背书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也称为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仅签上自己的名称和签字,不指明被背书人的名称。这种背书方式下,提单成为不记名提单,持有提单的人即为货物的所有者,可以凭此提单提取货物。
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是指在提单背面明确写明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名称。这种背书方式下,提单的货权归被背书人所有,且被背书人不能再将提单背书转让给其他人。
凭托运人指示背书
当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进行背书转让。这种方式下,货物所有权归托运人所有,托运人可以选择自己提货或继续背书转让。
凭开证行指示背书
当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xxxx bank”时,由开证行进行背书转让。这种方式下,货物所有权归开证行所有,通常用于信用证支付方式。
凭收货人指示背书
当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时,由收货人在提单背面进行背书转让。这种方式下,货物所有权归收货人所有,且收货人不能再将提单背书转让给其他人。
在进行提单背书时,应确保背书的清晰性和准确性,避免涂改。背书完成后,提单所有权将转移给被背书人。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和提单类型,可以选择适当的背书方式以确保货物顺利交接和所有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