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需要以下条件和资料:
医疗机构
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核准的服务范围执业。
零售药店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医保卡,如城乡居民医保卡、职工医保卡等。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如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
医疗费用明细,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检查、化验等医疗费用明细。
医疗机构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收据等。
疾病诊断证明,如病历、检查报告等。
申请表,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医疗费用明细、申请理由等。
建议: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申请医保定点时,应仔细对照相关条件,确保符合所有要求。
个人在办理医保定点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