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放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释放的法定条件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释放前的准备
出监教育:罪犯在刑满前三个月左右,会被调至出监教育监区,接受教育,了解社会政策、变化和生活,并进行心理辅导。
出监鉴定:监区会提前一个月统计刑满释放罪犯名单,狱政部门根据名单与档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根据狱政科审核结果,监区、分监区应做好释放准备工作,包括填写《服刑人员出监鉴定表》以及连同判决书(复印件)一起移送释放人员安置落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签订释放证明书:在刑满前一段时间,狱政科会让即将释放人员签订释放证明书。
清理物品:罪犯需要清理出在服刑期间所穿的衣物、攒的书籍、能用的生活用品、食品等等。
释放当天
出监:由监区民警带出监,并在释放证上签字。
领取路费:到监狱财务部门领取路费。
物品检查:民警对出监罪犯可携带物品应及时登记,禁止携带物品应及时收缴。
身份验证:由武警监门哨兵、监门值班民警查验相关法律文书,验明身份,对携带的物品检查核实无误后放行。
后续事项
户籍登记: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安置生活: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生活,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材料寄送
释放材料:释放后一个月内,监狱将《罪犯出监鉴定表》、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释放人员出监材料移交表》寄到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释放罪犯为入境犯的,不需邮寄上述材料)。
监狱放人的一般程序,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