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有权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的歧视。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等。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享有法定节假日和每月休息的权利,以及获得足够的休息和休假时间以恢复劳动力。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包括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获得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待遇,以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方面的保障。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团结权:
劳动者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保证工会的自主运行,通过工会维护自身利益。
民主管理权:
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职业安全权:
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享有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的权利,免遭职业伤害。
这些权利保障了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的基本权益,使其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并获得应有的报酬和福利。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权益受侵犯时,依法向工会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