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贷款的管理通常由财政部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财政部职责
研究确定贷款、赠款的管理原则和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贷款规划;
统筹开展贷款、赠款的对外工作,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等进行磋商谈判并签订法律文件;
负责贷款、赠款的转贷、转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监测等;
对贷款、赠款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协调与监督。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职责
作为本级政府贷款的债权、债务代表和贷款、赠款归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
确定地方项目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如银保监会)负责制定监督管理规则,对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对贷款公司的经营区域、注册资本、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贷款公司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
贷款拨付和使用
财政部可以将贷款拨付给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等使用;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财政部拨付的贷款逐级拨付给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监督和管理
贷款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筹措、规模适度、投向合理、效益优先、分类管理、按期偿还的原则;
贷款项目根据不同的还款责任实行分类管理。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政府贷款的具体流程或相关政策,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