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是一种书证,主要用于证明以下事项:
案件真实情况:
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紧急处理时所作的记录,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现场笔录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要依据。
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现场笔录可以记录当事人在检查或案件发生过程中的活动状况,例如是否在场、是否正在违法经营、是否按要求提供合法证明等。
直接证据:
现场笔录属于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不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即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
原始证据:
现场笔录是直接来源于检查现场或案件现场的第一手材料,客观记录了检查过程或案件违法过程或状态,因此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行政诉讼中的特有证据: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独立证据形式,以其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并且必须是行政诉讼开始前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书面证据。
综上所述,现场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在行政诉讼中尤其重要。为了确保其法律效力,现场笔录的制作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