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贩毒的判刑情况如下:
一般情况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情况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况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孕妇的特别处理
孕妇贩毒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孕妇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未能宣告缓刑的,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不适用死刑
对孕妇不能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其他刑罚,如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建议
量刑考量: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孕妇的生理状态、贩毒的种类和数量、犯罪情节等因素,适度从轻或减轻处罚。
强制措施: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对于怀孕的妇女,一般不采用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是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
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孕妇,如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在分娩完成并渡过哺乳期后继续执行刑罚。
总之,孕妇贩毒虽然有一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刑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