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重审的审理期限有以下规定:
普通程序:
刑事案件重审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若因案件情况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或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对于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期限同样遵循前述规定。
因此,刑事重审的审理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是否需要延长审理时间。在普通程序下,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审判监督程序下,从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审理期限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效率以及可能的特殊情况,因此实际审理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