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是指 以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包括各种书面材料和其他可通过其客观载体体现特定思想内容的物质材料。书证在证据法上通常采用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文书,还包括其他一切能以文字、符号或图案表达思想内容的物品。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
形式上的要求:
书证必须是以文字、符号或图案等形式来记载或表达人的特定思想内容。
内容上的关联性:
书证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必须与案件具有关联性,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客观性:
书证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
保管要求:
对书证必须妥善保管,以保持其原有的形态,否则可能需要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书证的种类繁多,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公文书、私文书、会计凭证、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在司法实践中,书证的应用非常广泛,它可以帮助司法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查明事实真相,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书证作为实物证据的一种,与其他证据如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