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判定网络赌博通常依据以下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 :网络赌博活动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
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组织赌博
组织3人以上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或收取赌资;
组织参赌人数达到20人以上;
组织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
赌博金额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证据收集
收集电子转账记录、网上聊天记录、赌博网页访问记录等证据;
涉案人员的陈述也是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相关内容。
当网警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网络赌博活动符合上述条件时,可以立案追诉。构成赌博罪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判定网络赌博罪需要确凿的证据,并且要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博条件或参与赌博,但未从中渔利,一般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