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监管规章制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准入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任职资格管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审慎经营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非现场监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现场检查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风险监控与预警
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突发事件处置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数据编制与发布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指导与监督自律组织
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际交流合作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信用危机处理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违法经营处理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金融违法查处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非法金融活动打击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管理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事项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