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判决和评议的顺序通常是先进行评议,然后再进行宣判。以下是具体的步骤: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以确定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休庭与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进入评议室对案件进行评议。
评议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如实记入笔录,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宣判:
评议完毕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或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则可能进行定期宣判。
判决书:
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定期宣判,判决书都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步骤概述了从案件审理到最终判决的流程。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流程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