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病历本
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及材料。
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可以通过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广西政务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审核与拨款
南宁市社保经办机构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待遇给付条件的,将生育保险待遇一次性划给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付给职工本人。
不符合待遇给付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留意申请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