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领取三方协议
领取有学校、用人单位、本人签名盖章的三方协议(注意:三方均有签名盖章的才有效)。
办理报到证
由省教育厅根据学校上交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旧时称派遣证)。
领取户口卡
到学校户籍管理处领取户口卡,有些户口迁入地的户口要求迁出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落实工作单位后的手续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且申请回原籍的手续
提供书面申请,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办理户口迁移证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建议:
仔细检查所有材料是否齐全,确保所有步骤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及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