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属于 普通债权。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工资债权和企业债权同属于普通债权,一律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工资是劳动者用血汗换取的报酬,是用来养家活口、维持生计的,在关于利益的分类上,属于所谓"生存利益",而与企业债权之属于"经济利益"截然不同;工资债权,在关于权利的分类上,属于所谓"生存权",而与企业债权之属于"经济权"截然不同。
具体来说,工资债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作为劳务报酬形式的工资给付请求权。从内涵上看,是指基于劳动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工资报酬请求权;从外延上看,是指各类企业组织的劳动者享有的工资报酬请求权,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请求权。工资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作为债权转让。
此外,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债权,而对于雇主来说是债务。员工通过付出劳动,依法享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债权,是员工基于劳动关系对雇主享有的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雇主因为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工资,这一义务就是债务。
总结来说,工资债权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对雇主享有的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属于普通债权范畴,具有人身属性,不可转让。在破产程序中,工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