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从 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具体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带薪休假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建议:
具体产假天数和津贴支付情况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建议提前了解并咨询所在单位的产假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