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分为以下几类:
参与类信访
指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意见及批评的信访事项。
求决类信访
因公民切身利益遭受侵损而寻求救济的信访事项,包括拆迁、征地补偿、失业保障、社区水电煤的维修等。
诉讼类信访
应当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甚至司法已经作出终审裁判的信访案件。
建议意见类信访
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管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
检举控告类信访
对行使公权力的部门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要求查处。
申诉求决类信访
不服国家机关、其他有关组织的处理决定,提出改变或纠正的要求,或者请求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满足自身特定利益需求。
咨询型信访
信访的目的是问明情况,了解政策。
参政型信访
对党政工作批评、建议,或者揭发、抵制党政机关的不正之风或违法违纪现象。
从众型信访
抱着“试一试”和“上访总比不访好”的侥幸心理,跟随大家进行信访。
维权型信访
权益得不到保护或遭到侵害时,积极主动地进行信访,期望通过信访机关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信访事项可能同时属于多个类别。例如,一个因拆迁补偿不满而提出的信访事项,可能既是求决类信访,也是建议意见类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