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领取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这意味着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必须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其所在单位及本人都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了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这指的是失业人员失业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因为一些外部原因,例如:
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或辞退;
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需要到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表明自己的失业状态,并且要有积极求职的行为,例如准备简历、参加招聘会、接受职业培训等。
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向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的领取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机构获取详细信息。